中央环保督察组受理的涉红树林案件办理情况

摘要:2016-12-20

11月2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广东省,督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可接受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截至目前,共计9起涉红树林案件公布了办理情况。其中,省厅1、广州1、阳江2、茂名2、湛江3



省厅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广东省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广东省水利厅),规划有上百个加固工程,其中申请公开部分海堤工程的环评,但有几十个都回复没有环评。


调查核实情况

考虑到涉案工作需要省水利厅提供相应的材料,2016年12月3日,我厅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提供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相关材料的函》,商请省水利厅提供广东省海堤加固工程名单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的相关材料。随后省水利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环评相关资料的函》(粤水建管函〔2016〕2520号)就相关情况答复我厅。根据省水利厅提供的材料,全省规划建设海堤加固达标工程项目共计116个,其中完成初步设计项目共计78个,已获得环保部门批复项目共计75个,已开工建设项目共计72个。在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中,有67个项目获得环评批复文件,有5个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文件。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根据省水利厅提供的材料,未获得环评批复的5个项目,捍卫耕地面积均属于1万亩-5万亩之间,根据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民生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13〕2号)的要求:捍卫1万亩至5万亩的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若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范畴,可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故我省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符合要求。



湛江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湛江东海岛是红树林分布区,但有很多钢铁、炼化、造纸等重污染的企业进驻。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东海岛西部海岸和硇洲岛西部海,反映涉及的湛江钢铁基地项目、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拟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种纸及涂布纸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均不在该保护区内。目前,除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拟建)正在进行厂区场地平整尚未动工建设外,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种纸及涂布纸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已投产。三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均经过专家的严格评审,并分别通过了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审批。东海岛钢铁、炼化、造纸等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与湛江市、东海岛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一致,符合区域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东海岛的环境质量仍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与及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拟建)尾水共用深海排放口,其尾水深海排放口距离东海岛西部海岸的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20公里,距离硇洲岛西部海岸的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14公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有效排污许可证,其设在东海岛南部海域的尾水排放口距离东海岛西部海岸的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18公里,距离硇洲岛西部海岸的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13公里。目前,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深海排放管道已建成,但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尚未对外排放,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种纸及涂布纸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均是达标排放,且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及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拟建)的尾水深海排放管道设在东海岛东部海域,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种纸及涂布纸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尾水排放管道设在东海岛南部海域,对设在东海岛西部及硇洲岛西部的红树林保护区环境没有不良影响。12月2日,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东海岛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海水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公布的近两年(2014和2015年)的湛江市环境质量年报(简报)及该站出具的《2016年1-10月湛江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显示,东海岛造纸、钢铁两项目投产以来,湛江市城市空气质量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仍然保持稳定,湛江开发区(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国控站点)空气质量能达到较好水平。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湛江市雷州市企水镇洪排村洪排港,这一带原来198亩红树林保护区,现在被廉价(900多/亩)卖给私人开发成住宅区、开发区,交易没有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环境生态被破坏,现在只有北面有红树林了。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群众举报涉及地块是否属于红树林保护区且破坏生态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的地块为非林地,坐标也不处于雷州市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小区中的企水镇海角、赤豆寮岛保护小区范围内,不属于红树林保护区,也不存在破坏生态问题。

2、关于该地块的交易及建设问题。经核实,该地块于1995年经雷州市政府审批同意,由海田镇政府和颜仕民签订合同合作开发该地块建设排港码头,开发成本由颜仕民出资。1996年,企水镇与海田镇合并为企水镇,该地块归企水镇管辖。2003年,由于种种原因,排港码头建设工程未能如期完成,企水镇政府将排港码头划地198亩(除泰源鱼粉厂用地外)给颜仕民抵偿欠款。2004年,经企水镇洪排村民委员会同意,颜仕民将该地块使用权转给谢晓波,排港码头建设工程先后由郭英豪、谢晓波接手承包建设,最终由谢晓波建设完成。现谢晓波拥有该码头土地的使用权。上述各项交易合同复印件由企水镇人民政府提供。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质疑湛江市红树林保护区附近中航湛江雷高风电厂项目环评报告有问题,现在处于环评受理阶段。其环评的候鸟调查不严谨,缺失几种重要的珍稀鸟类的调查,很多鸟类都没有记录;选址违法国家能源局规范,应该避开候鸟迁徙路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环评报告的候鸟调查不严谨,缺失几种重要的珍稀鸟类的调查,很多鸟类都没有记录”的问题。根据《中航湛江雷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和《中航湛江雷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复核意见》,在《中航湛江雷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补充完善了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鸟类资源名录,如鸟类名录中比较重要的7类保护鸟类的分布图:勺嘴鹬、黑脸琵鹭、猛禽类、黑嘴鸥、大滨鹬、鸦鹃类、黄胸鹀,同时,调查范围由原来的风机控制范围及周边区域,扩大到附近的迈生水库和海边红树林、湿地等。

(二)关于“选址违反国家能源局规范,应该避开候鸟迁徙路径”的问题。据调查,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风机点位最终选址须按环评以及审批意见才能最终确定。由于鸟类迁徙路线较复杂,目前选址位于候鸟迁徙路径的说法仅来源于香港观鸟协会的研究和探索,并未得到国内鸟类研究领域专家公认。该公司已按《中航湛江雷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和《中航湛江雷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复核意见》的要求,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并调整了部分机位选址。关于避开候鸟迁徙路径的问题,由环评报告书审批部门核定。



阳江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阳江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园区有三家工厂(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均无环评手续,金属废渣堆放在海边,破坏红树林;其中阳江世纪青山填海面积和海洋环评批复的面积不符。


调查核实情况

1、12月2日上午组织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并多次前往现场调查,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显示,该三家公司全部已安装环保污染防治设施;

2、举报内容所称的金属废渣,实际是上述3家企业利用国外进口的红土镍矿资源,利用国家鼓励类RKEF工艺进行冶炼产生的炉渣。今年8月省环保厅监测中心派员到现场取样检测相关指标没有超出规范标准。10月,在国家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到港口工业园检查后,高新区又委托了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炉渣进行取样检验,可于12月出具检验结果。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高新区港口工业园、农村事务局及区环保分局分别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完善炉渣堆放的相关手续和落实防护措施,加强管理;

2、阳江高新环保分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8月份,针对其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堆放工业园炉渣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3家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的处罚,并提出了整改的措施。目前3家企业正在进行整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阳江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园区内多家工厂涉嫌偷排大量含镍工业废料、非法填埋废渣,造成至少百亩红树林遭到毁坏。


调查核实情况

案件已转阳江高新区办理。正在调查核实处理中,处理结果将按要求及时公布。



茂名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茂名市水东湾新区几个工程没有环评(滨湾路绿道项目、歌美海公园及歌美海西路建设工程、海洋公园与码头项目、环湾大道项目);水东湾大桥、海洋公园与码头项目没有用林的批复手续,但已经毁坏了一部分红树林。


调查核实情况

经检查核实,滨湾路绿道、码头环湾大道三个工程项目未开工建设,歌美海公园及歌美海西路工程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水东湾大桥及海洋公园项目没有用林批复手续,违法占用林地,但没有毁坏红树林。“歌美海公园及歌美海西路建设工程项目”及 “茂名水东湾海洋公园(一期)工程项目”两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停工。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对未经环评的两个建设项目依法处罚,已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违法占用林地的施工行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电白区水东镇电白区镇府斜对面有100多亩的红树林保护区,现在被茂名的飞鹏房地产公司填埋,毁了红树林保护区,计划建设住宅区,已经用围墙围起来。附近的村民反对,投诉无门。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责成电白区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东镇政府立即调查处理,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为:广东飞鹏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鹏公司")填埋红树林行为属实(经鉴定,有4.9亩红树林被填埋),在用地周围建起围墙计划建设住宅区属实,该地块有100多亩的红树林保护区不属实,该地块不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属飞鹏公司已取得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该地块1999年3月已取得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但林业部门2002年又错误将该地块划成公益生态林,目前电白区林业部门已向上级林业部门申报进行更正。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飞鹏公司虽在自有土地上填塘填埋红树林,也必须向区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飞鹏公司未批先伐,违反上述法律条文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为毁坏林木案,区林业局已立林业行政案件处理,责令飞鹏公司限期10天内补种毁坏株数3倍,即补种树木1485株(见电林罚决字[2016]第20号),12月14日飞鹏公司已补种1500株。下一步工作:1、电白区将加强监控,待上级批准更正为非林地并将相关小班调出生态公益林,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才准飞鹏公司处置地块上的零星红树林;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爱护红树林浓厚氛围;3、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湿地滩涂、沿海防护林带、道路两侧林地及水源林等生态敏感地块的巡查,及时处置破坏林地林木资源行为,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广州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虎门码头每天下午4点到凌晨4点过渡车辆噪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及学校的生活和健康,对附近的红树林造成破坏,不符合南沙生态调节区的定位,认为虎门渡口应尽早停止车辆过渡,改变使用功能,严禁车辆进入南沙岛核心区。


调查核实情况

11月30日至12月2日,南沙区公安机关组织专门警力,加强环岛北路及周边地区夜间巡逻防控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制止鸣笛货车并强化宣传教育;期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5宗。南沙区投入约35万元,对环市大道北部分道路进行隔离划分,留出专门道路用于社会车辆通行,并在碧桂园天玺湾小区后门附近及环市大道北沿线设立禁鸣提示牌4块。12月4日,该区有关职能部门再次开展现场执法,协调渡口公司增加夜间工作人员做好车辆引导工作。